資源回收及垃圾處理宣導

目標:

一、落實校園活動不提供紙杯、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、不使用免洗杯盤餐具,以自備環保
杯盤為原則。

二、確實校園資源垃圾分類回收筒分類,並保持週邊環境清潔。

完善設施:

一、分別於二個校區適當地點設置堆肥場,存放落葉、草坪剪下草體、師生用廚餘、及雜草等。

二、於二個校區分別設置資源垃圾回收處理場,方便暫時存放及處理回收資源垃圾,定時開放(08:30~11:00;14:00~17:00) 供師生置入已分類之大量或大型回收物。

三、校本部教學行政大樓後方及學生宿舍區、人社院區學生宿舍各置垃圾子車兩輛,停放區設置
簡易圍欄,避免人員將未確實處理之垃圾逕行丟入。

四、於教學行政大樓,定點區域設置資源垃圾分類回收桶,方便師生隨手做垃圾分類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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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處理:

一、分類放置:

 1.於校內產生之各項廢棄物,應依廢棄物分類法加以分類後,再放入資源回收筒(有些需加予
清洗、壓扁 )或一般垃圾筒內,無法置入之較大型(量)資源垃圾應依照開放時間直接送到
資源回收場。

2.特殊物品如巨大資源垃圾電腦及其週邊設備、電視,或其他物品如電池、環境用藥容器(如
噴效、克蟑罐等)等依照開放時間直接送資源回收場,校區內無主之廢棄腳踏車依本校現行
辦法處理。

3.學校各單位辦理活動,應先期規劃設置垃圾分類回收處理點,及安排工作人員妥善處理。校

外單位洽借學校場地辦理活動,主管場地外借單位應事先告知要求配合本校資源回收規定,
並負督導之責。

二、收集:

教學行政大樓各定點資源垃圾分類回收筒內垃圾,由學校外包清潔人員協助收集送資源回收場。

三、整理:

資源回收場之垃圾,上班期間由庶務組人員每天 (週一至週五 )依各項回收物品分類整理。

相關規定:

一、學生宿舍區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及清除,由生活輔導組參考本辦法另行規範執行。

二、各單位「一般垃圾」中被環保單位以未做好分類而罰款時,所罰款項由該單位負責。

三、未經核定併入一般廢棄物之有害性事業廢棄物,應依事業廢棄物清理法處理,不得混入一般
廢棄物處理,若違反規定其相關責任,由該廢棄物產生混入者負責。